| 乙肝病人怎样选择旅游?
乙型病毒性肝炎(简称乙肝),是乙型肝炎病毒(HBV)所致。HBSAg(乙肝表面抗原)阳性,是HBV感染的标志,在我国约为16%。是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疾病之一。它分为急性和慢性等临床类型,后者又分为慢性活动性肝炎、慢性迁延性肝炎。现在临床已建立了较为敏感的乙型肝炎血清标志物的检测方法(俗称二对半),结合PT(ALT)测定,与病人全身情况等,作出病情的评估。乙肝患者选择何种旅游,需根据自己的健康作出选择。
仅HBSAg阳性,余无异常,表示已有过HBV感染。初次发现时,有可能是潜伏后期的病人(将要发病),或是已经患乙肝后恢复,是否为“健康带菌者”需通过二对半等检查方能确定。
HBSAg阳性者,通过二对半、PT等检查正常,经过半年观察无异常,为健康带毒者,除不能参加幼教、餐饮工作和献血外,一切工作照常,旅游不受限制。
抗-HBS阳性,其余均为阴性,表明体内抗乙肝病毒抗体产生,是良好的征象。任何工种均不受限制,旅游更无限制。
如果ALT(PT)等经常超过正常值(各地使用方法不同,正常值不一样,通常医院在报告单上列出正常参考值),虽幅度不大(俗称小PT),加上二对半检查1、3、5阳性(俗称“大三阳”)或1、4、5阳性(俗称,都表示肝炎病毒在体内复制,病情仍未愈,需请医生治疗。若为“大三阳”或“小三阳”者,病情轻重不一,当PT异常时,往往还有一定的传染性,不宜集体生活,最好不外出旅游。
如临床已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,还伴有肝硬化,腹水等,病情常需全天休息,不宜外出旅游。
慢性乙肝病人,肝功能基本正常,还代偿功能好,精神、体力均较好,可选择交通工龄较为舒适、休闲项目的短期旅游。尤其在一些慢性乙型肝炎的早期,病人代偿能力级,可以没有任何全身症状,但如不注意营养、休息、辅以药物治疗等,在体力消耗过大,不良的环境因素的刺激下,可以诱使发作或致病情加重,故不宜参加与健康情况不适应的旅游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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